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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发[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6-22
【实施时间】 2011-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意见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意见的通知

  (吉市政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关于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11〕17号)精神,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和家庭发展的需求,增强家庭发展的内生能力,提高家庭的幸福指数,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建议在全市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

  

  一、重要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幸福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是公共服务和社会政策得以落实的重要载体。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重要内容,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拓展转型的重要标志。

  

  二、指导思想

  

  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面向社会,立足家庭,服务全人口和生命全过程,以提高和改进家庭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文明和谐、子女成才、发展致富、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为主要内容,以开展活动为载体,以项目运作为手段,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为切入点,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家庭生育、生产、生活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幸福美好的家园,推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三、基本原则

  

  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计生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原则;

  

  (二)面向全部家庭、计生家庭优先原则;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

  

  (四)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原则;

  

  (五)项目运作、活动促进、务求实效原则。

  

  四、工作目标

  

  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重点提高家庭发展的“六个能力”:

  

  (一)优生优育优教能力。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主动接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的宣传、咨询、检查、指导服务,自觉参与和配合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注重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素质提升。

  

  (二)生殖健康能力。学习了解生殖健康基本知识,自觉接受生殖健康检查、咨询服务,积极预防性病、艾滋病,提高自我防护和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三)文明和谐能力。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老爱幼、乐善好施、见义勇为、卫生整洁、文明向上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友爱和谐相处。

  

  (四)教育子女能力。加强对子女的教育,注重培养和提高子女的求知、处世、自立等综合能力,加强思想、道德、健康、礼仪等素质教育,使子女成为社会有用人才。

  

  (五)发展致富能力。自觉树立勤劳致富、自力更生的思想,主动学习新的科技知识,掌握家庭生产、生活的实用技术,提高依靠科技创业致富能力。鼓励和支持子女接受劳动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就业本领。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宽裕,让每一个家庭都过上富足祥和、安居乐业的生活。

  

  (六)保险保障能力。自觉支持和配合社会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实施。根据家庭需要和承受能力,有针对性地选择参加社会各类保险保障项目,确保家庭成员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五、主要任务

  

  以开展“六项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实施:

  

  (一)开展宣传倡导活动。全面实施宣传教育先导工程,加强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

  

  1.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七进”(进机关、进军营、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屯、进家庭)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挥国家级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市作用,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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