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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发[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6-22
【实施时间】 2011-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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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人口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开展大讲堂、大课堂活动。

  

  3.着力推进长白山生育文化建设,整合资源,突出区域特色,打造吉林特色品牌。

  

  4.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二)开展优生优育优教促进活动。大力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的优生优育优教服务。

  

  1.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落实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等重点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2.全面开展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普及。大力宣传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提高群众优生优育优教意识。

  

  3.广泛开展优质服务,提高技术服务队伍素质。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全员培训,开展标准化操作大练兵和优生知识宣讲大练兵活动。全面实施“科技惠民”工程,开展“早期宫颈癌筛查”和“不孕不育症治疗”活动,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4.抓好药具工作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畅通药具发放的主渠道,完善药具补充渠道,提高用药群众的易得性。

  

  5.全面实施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开展生殖健康普查普治活动。

  

  6.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发挥国家“市级项目工作站”作用,在全市继续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利用各级人口学校、生殖保健院等阵地开展营养师、育婴师培训,提高科学育婴能力。

  

  7.认真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开展免费孕前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优生检查、风险评估及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服务。

  

  (三)开展生育关怀活动。扎实推进“三结合”、“五关爱”活动,深化生育关怀关爱行动。

  

  1.关怀关爱计生家庭,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两项制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和部门从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入手制定计生家庭普惠政策。

  

  2.关怀关爱留守人口家庭,动员社会力量,重视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的权益保护和救助工作,帮助留守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3.关怀关爱不孕不育家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不孕不育症的诊断和治疗,努力为不孕不育家庭提供生育服务。

  

  4.关怀关爱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积极组织并发症患者鉴定、治疗和救助,帮助解决生活问题。

  

  5.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别家庭,继续开展“万名爱心儿女走进万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上得到保障,经济上得到扶持,精神上得到慰藉。

  

  (四)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合同管理、村(居)务公开、评议监督和服务维权等方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大力开展“阳光计生”、“诚信计生”活动,在“阳光计生”活动中,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在“诚信计生”活动中,做到“双向承诺、合同管理、民主监督、互为守信”。

  

  3.建立法律援助调解制度,建立咨询服务、社会调解、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加强依法行政,开展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文明执法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人口计生干部行政执法行为,破解执法难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人员执法水平。

  

  (五)开展创业致富活动。紧紧围绕“三化”、“三动”战略,扎实推进富民工程。

  

  1.开展送知识、送文化、送技术、送政策、送项目、送信息活动,引导农民科学生产、经营,帮助群众科技致富。

  

  2.积极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料和生产资金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家庭发展经济,创业致富活动。

  

  3.建立就业培训基地,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指导就业。

  

  4.树立科技致富先进典型,发挥率先创业致富家庭的帮带和辐射作用。

  

  (六)开展保险保障活动。积极推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建立完善保险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制度的落实。

  

  2.在制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制度中,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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