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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发[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6-22
【实施时间】 2011-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在贯彻落实《吉林省老年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推进计划(2011-2013年)》中,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解除后顾之忧。

  

  4.支持和倡导开展计划生育系列商业保险,增强婚育家庭回避风险的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涉及内容纳入民生规划,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整合资源,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把各方面的惠民政策、资金、资源和措施优先向计生家庭倾斜。

  

  (三)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总结经验,务求实效,创新发展,切实为计生家庭办实事,办好事。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为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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