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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76号
【颁布时间】 2011-06-21
【实施时间】 2011-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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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完善编制管理。按照国家确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在全面完成编制核定基础上,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服务人口及医疗需求,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的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的督查,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加强县级医院建设。加快永泰县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建设进度,积极争取将福清市医院列入中央县级医院项目建设,加快长乐市、闽侯县等人民医院(中医院)建设。确定福清市医院、连江县医院为省级重点联系县医院,推动县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增强县级医院在县域内的医疗中心地位。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新建5所卫生院,实现每个乡镇至少一所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标准。重点加强20所中心卫生院急诊科、普通外科、手术室、康复室等重点科室的主要设备装备,形成中心卫生院区域医疗优势。改扩建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每个街道都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级安排420万用于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装备,各县(市)区按1:1配套,使全市4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村卫生所建设与管理。在原有改造建设50所示范性村卫生所的基础上,2011年全市再安排686所村卫生所建设项目。加强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考核。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补助和扶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助水平,推进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加强全科医生培训。招聘25名临床专业毕业生经规范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完成省里下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通过全科医师骨干培训、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及临床医学成人学历教育等方式,到 2012 年实现为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培训 3 名全科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4名全科医师。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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