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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76号
【颁布时间】 2011-06-21
【实施时间】 2011-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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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残联)

  

  (3)积极探索在福清、长乐等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开展首诊制试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引导和鼓励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诊转向基层医疗机构,大病预约转诊到上级医院,促进病人合理分流,实现医疗资源获得有效利用。

  

  (牵头单位:福清市政府、长乐市政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5、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1)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逐步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监管,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建立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抗菌药物应用专项治理和临床用血管理。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政府)

  

  (2)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在闽侯、连江两县各选择1所县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进行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总额预付、实施临床路径、建立县乡医疗联合体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闽侯县政府、连江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

  

  (3)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全市三级医院和 30%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其中每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分别不少于20个和10个。在省定的中医医院开展13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推行按病种付费,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单病种付费试点医院。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探索实行总额预付办法。探索由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把患者住院前门诊检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支持患者做到门诊先检查后住院治疗,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降低医疗费用,同时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节约医疗资源,提升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医院效益和效率。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4)推行惠民便民措施。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实行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预约诊疗,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到 2011 年底,全市所有三级医院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 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 50%。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市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所有市属二级医院和 3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厅;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规定水平。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组织开展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成本调查和测算,按照省里部署择机调整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省里要求择机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结构调整,适当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的价格。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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