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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实施“四个一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一是实施一批特岗计划,实行特殊政策,完成省里下达的招聘执业医师任务,充实基层乡镇卫生院。二是委托培养一批,建立定向委培制度,委托高等医学院校实行定向招生,采取学历教育方式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能够扎根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本、专科毕业生,定向培养费由财政统一负担。实行学费代偿,对进入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本专科对口专业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并给予边远山区补贴,以上两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不得低于5年。三是“专升本”一批,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专升本”毕业生25名。四是延聘返聘一批,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延聘、返聘一批退休医生。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3)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委托省内医学高等院校面向在岗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开展“中专升大专”成人学历教育,每年50名。加强对乡村医生急诊急救、传染病防治等的技术支持。继续实施农村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制度和“学费代偿制”、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等制度,落实各项补助经费。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政府) 9.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推进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家庭签约医生,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服务、适宜技术。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除省级和市级财政补助外,各县(市)区财政足额安排。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并严格执行 9 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31.36万人、7.92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 (1)继续开展城乡已婚低保妇女常见妇科疾病免费检查。在前两年基础上,完成省里下达的乳腺癌检查任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继续实施为农村生育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项目,叶酸服用依从率达50%。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与新农合基金统筹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9%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