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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06-20
【实施时间】 2011-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参加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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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 抓好城市沿河、湿地、河滩地绿化建设。围绕浑河景观带建设,着力抓好浑河城市段和支流河绿化体系建设,其中要重点抓好城东三期浑河滩地公园建设,同时配合修建橡胶坝,营造优美的水系环境,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娱乐场所,使城市环境与观水、戏水相得益彰。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 强化城市绿化的综合管理和日常管护。

  

  (1)编制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水系规划》。按照相关要求划定绿线,并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标准的规定实施严格管理。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绿地的日常管护,及时进行补植补种、修剪造型以及清理杂草和枯枝败叶,维护好绿化景观。进一步强化对公园的管理,确保设施完好、环境清洁、景观优美、秩序良好。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美化

  

  1. 规范城市建筑色调。编制完善城市色彩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城市建筑色彩现状,按照与自然环境和谐、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城市功能分区原则,确定城市色彩定位,划定城市色彩控制分区,制定分类控制要素,逐步规范城市建筑色彩,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城市色彩环境。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 整治主干路临街建筑立面。

  

  (1)对主要街路两侧存在的违章建筑以及废弃建筑进行全面拆除。对建筑物立面陈旧、破损、脏污的要进行修缮和粉饰,对“乱尾楼”要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保持主要街路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完好,色彩协调、有序。对多层平顶楼房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楼顶“平改坡”工程,营造良好的城市建筑视觉环境。

  

  牵头部门: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

  

  (2)对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违章立面修饰行为进行查处,坚决杜绝新发生违章立面修饰行为。同时严格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立面修饰的审批,确保建筑物立面修饰与建筑风格、色调相协调。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 规范户外广告、路牌和公共标识。

  

  (1)对城区及铁路、电铁、公路沿线违章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依法进行拆除,对陈旧破损、影响观瞻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规范整治,同时注重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标准和质量,努力建设一批具有艺术化、特色化、景观化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对主要街路门市牌匾进行整治,制定完善门市牌匾设置标准,按照标准逐步进行规范改造,2011年要在每个城区及开发区打造一条牌匾示范街路,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开,使城市主要街路门市牌匾达到统一、协调、美观。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全面清理规范各类交通标识牌。对城区内设置的各类公交站牌、交通指示牌和街路指示牌、楼体标牌进行全面清理,对破损、陈旧、脏污的要分别进行更换、维护、清洗和粉饰。对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要规范、完善导向标识和内容。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旅游局、市服务业委

  

  4. 完善户外宣传设施。采取政府投入与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和重点部位统筹规划和建设一批电子广告屏、宣传栏和公益广告牌,用于全运会筹备和比赛期间播放有关全运内容的宣传片、新闻片和旅游片,转播全运会比赛实况,营造全运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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