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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06-20
【实施时间】 2011-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参加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配合部门:市工商局

  

  4. 强化施工现场环境的治理。制定《抚顺市临街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标准》,按标准对建筑施工现场围档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治,使施工现场围档、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名牌设置规范。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使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扬尘、污水、噪声、震动和垃圾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出入口部位硬化铺装,清洗设备完备,确保外运车辆清洁,无带泥上路和超载现象,撤场后及时清理现场,平整场地。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亮化

  

  1. 优先发展和建设城市功能照明,合理设置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加快照明产品的更新换代,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和环保型光源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逐步淘汰低效能照明产品。建立健全城市照明能耗管理考核制度和照明节能控制措施,杜绝超能耗标准过度照明现象。

  

  牵头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 加大城市功能照明的建设改造力度,2011年安排资金 8573万元,新建和改造路灯5400盏, 对城区现存的353条摸黑路进行全面改造,彻底消灭城区现存的摸黑路,进一步方便居民出行。2012年至2013年继续加大投资,新建和改造一批城市照明设施。同时,大力强化居民小区主干道路、单位和居民楼道的亮化,逐步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牵头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房产局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 编制和完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在完善城区景观照明体系建设上,明确以提升城市亮化档次为目标,以浑河中部段景观亮化为主线,以城区主要街路亮化为骨架,以城市广场、公园及游园绿地亮化为衬托、以大型公共建筑物及跨河桥梁亮化为重点,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城市景观亮化格局。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总体布局,2011年重点抓好城市浑河中部景观带、主要街路以及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96个项目、163处点位的亮化工程建设,2012年至2013年,继续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城市浑河中部景观带,主要街路、桥梁、大型广场、公共场所、繁华商业区、公园游园绿地以及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的亮化建设,构建重点突出、结构合理、节能环保的城市亮化体系,形成点线面结合、动静适宜的城市整体亮化夜景。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 健全城市照明巡视、维护管理体系。强化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及维护,明确责任,完善落实巡查管理制度,加大维护资金投入,做好日常维护,杜绝照明灯饰设施不亮、缺损等现象,确保亮灯率和亮化效果。认真落实《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有关节能规定,健全城市照明设施节能管理机制。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自评和迎检

  

  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及开发区要按照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竞赛活动验收标准及细则,加强对竞赛活动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督促竞赛活动顺利进行,及时做好各层面的自评和迎检工作。

  

  (一)自评方式。自评采取民意测评、专家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民意测评由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负责组织,通过问卷调查或者由群众在“民心网”上以投票的方式进行。专家现场检查由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办法进行。民意测评和专家现场检查的成绩各占50%,报市政务公开办进行汇总。

  

  (二)自评时间。每年自评一次。各区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11年6月底之前完成自评,并于7月10日前将竞赛活动自评材料及拟审报范例奖项目上报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办公室。市级层面的自评7月初开始,7月15日前结束,7月20日前完成市竞赛活动自评材料,确定市拟审报范例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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