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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06-20
【实施时间】 2011-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参加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体育局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

  

  5. 设置公共艺术小品。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规划设置一批体现抚顺地方特色、熔观赏性和艺术性为一体的建筑小品、雕塑和植物花卉景观,营造内涵丰富、景物宜人的艺术氛围,充分呈现城市美感。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净化

  

  1. 效治理城市道路和排水。加大对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改造和维修养护的力度,2011年计划改造城市道路44条,维修道路131条,排水管线清淤130公里,2012年至2013年计划改造城市道路76条,维修道路169条,改造排水管线 50公里,排水管线清淤270公里,确保城市主次干路和全运会“吃、住、行、游”涉及道路达到路面平整无坑包、边石顺直无破损、步道美观无缺失、井盖平稳无松动,完好率达到98%,支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主干路、出口路,以及立交桥、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比赛场馆等重点部位遭遇暴雨时路面不积水。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 全面治理城市大环境。

  

  (1)治理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全面清除城市街路两侧、居民庭院、城乡结合部、城市河道、城市出入口的生活垃圾、建筑残土和各类杂物,消除环境卫生死角,净化城市大环境。同时,强化环境卫生作业的长效管理,环卫专业队伍要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和旱厕粪便掏运工作,街道、社区组织民办清扫队伍搞好楼道清扫以及小街小巷和居民庭院的保洁,实现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全覆盖,促进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明显提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治理公路、铁路、电铁沿线环境卫生。强化公路、铁路、电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拆违治乱的力度,积极推进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建设,达到广告牌匾和交通标志设置得当,无私搭乱建和残垣断壁、无暴露的垃圾残土和“白色污染”物、无柴草杂垛、无污水溢流、无河塘漂浮物,实现公路、铁路、电铁沿线环境整洁美观。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交通局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抚顺矿业集团

  

  (3)治理公共场所卫生。按照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标准,全面清理火车站(电铁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医院、商业街、商场、宾馆、公园、旅游景区以及承办全运会比赛和接待场馆等窗口部位的不卫生现象,做到室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同时,要对窗口部位和城市主要街路两侧、广场及周边的各类违章建设行为、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及“六乱”行为进行整治,做到市容规范有序。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抚顺矿业集团

  配合部门:市服务业委、市旅游局

  

  3. 强力推进集贸市场综合整治。一是对现有的占路市场进行全面的排查认定,对已经失去市场功能或严重阻碍消防、交通以及压占各类地下管线的占路市场坚决取缔,对暂时保留的占路市场要加强规范治理,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和标准,落实市场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人、责任人,加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拆除违章棚亭,严禁市场“涨市”和摊区外溢,确保市场内摊床棚亭等经营及配套设施的设置整齐有序,环境卫生达到规定标准。2011年要侧重对24个占路市场按标准进行重点整治,取缔5个占路市场,规范19个标准化占路市场,并逐步推广,至2013年对全市占路市场全部进行规范治理。二是对厅棚式或露天场地式集贸市场要本着优化环境、提高品位、完善功能、强化管理的原则,规范整治,完善经营和环卫设施,做到卫生整洁,环境有序。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服务业委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服务业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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