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76号
【颁布时间】 2011-06-21
【实施时间】 2011-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福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接上页]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继续落实省里下达的农村孕妇、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继续推进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措施。启动2个县(市)区“中央补助地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6)为8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残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7)继续做好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完成3000户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任务。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1)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设施条件。加强疾控体系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落实妇幼保健专业人员编制,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卫生监督机构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强化基层卫生监督服务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卫生监督“网格化”监管体制,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强化基层卫生监督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2)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落实传染病医院、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3、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继续推进市二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决策执行机制和人员岗位聘用制度,在全市公立三级医院推广绩效管理考核。选择市二医院、市八医院开展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合作办医试点,增强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出台我市实施意见,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务员局、市工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4、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1)加强中心城区医院建设。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等方式,优化医疗资源布局,2011年争取新增病床数1200张以上。加快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住院大楼、闽清精神病防治院综合大楼、福州肺科医院负压隔离病房建设进度,积极推进福州儿童医院新病房大楼,强化市属专科医院特色,创建骨科等六大诊疗中心。积极推进省立医院金山医院建设项目,努力推动东部新区医院项目,筹划在鼓山或南屿等规划区域引进优质资源,举办上规模医院,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争创国家、省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病房和个人。加强儿科救治能力,每所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建成一个规范的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儿科床位占比达到≥5%,落实每床位每年补助1万元经费。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闽清县政府)

  

  (2)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选派124名医师下乡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由县级医院分工挂钩乡镇卫生院,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医疗管理进行指导和支持。推进市属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卫生院组建医疗联合体,加快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引导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有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实施首诊在社区,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推进城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三级康复体系建设,完善福建省人民医院与我市有关社区三级康复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扩大覆盖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治疗和管理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广慢性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管理模式。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全市三级医院组建医疗小分队,定期到边远县、乡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