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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76号
【颁布时间】 2011-06-21
【实施时间】 2011-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福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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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加大投入,有序推进改革进程。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抓紧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和试点方案,推进医改五项重点改革,突出惠民措施,增强改革实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效能办要将医改实施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二)落实目标责任

  

  市医改领导小组将与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包保责任制,县(市)区政府按一人一院(中心)要求派出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对改革进展和成效具体负责,保证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将2011年医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认真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要求,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同时根据中央、省下达我市医改专项资金的有关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四)强化评估考核

  

  市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督查,根据省里部署和福州实际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和通报,严格落实医改政策和任务;要加大对县(市)区医改工作指导力度,对相关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及时分析新情况、研究解决办法,推动全市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措施,努力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及时宣传医改成效,引导社会合理预期,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项惠民利民的重大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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