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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阶段,明查暗访。时间为5月下旬至6月下旬。一是开展自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中可能存在的庸、懒、散等作风和效能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自我整改。也要对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进行自查。同时,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要开展2009年以来被否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自查工作。二是暗访检查。市局将组织力量对直属单位进行全面暗访。各单位、各部门也要经得起市、区(县、市)作风办的暗访。三是重点督查。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重点项目重点任务推进情况、20lo年度综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承诺。时间为7月上旬至8月上旬。一是开展整改承诺活动。针对自查、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措施、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公开整改效果,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鼓励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做到力量向一线倾斜、问题在一线解决、能力在一线锻炼、作风在一线转变。三是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时间为8月中旬至8月底。主要是交流经验,树立正面典型,推广成功做法,建立健全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成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主要措施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深化作风建设工作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升服务社会能力。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采取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辅导报告会、干部读书会、学习论坛、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学习黄坤明书记在2010年度综合考评总结暨深化作风建设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努力做到“八抓八转”(抓教育转作风、抓整改转作风、抓效能转作风、抓治理转作风、抓服务转作风、抓维权转作风、抓制度转作风、抓领导转作风);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加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教育,加强“讲大局、鼓干劲、守纪律、正作风”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努力学习掌握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努力做到自身素质能力与形势任务要求相适应,增强依法办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化解矛盾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能力、服务品质。 (二)落实制度,全面推行优化服务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加强作风建设八项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巩固完善局领导蹲点联系直属单位制度,建立局领导定点联系区、县(市)局工作制度,开展局领导“百家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百家律师事务所”专题调研活动,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工作。围绕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机关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创造“三个环境”为重点,研究确定2011年度局领导重点调研课题,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局领导带队走进《民情热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上党课、结对帮困、作风评议等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机关效能建设“8+1”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和廉政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干部勤廉。 全面推行“五服务”“五不让”“三不说”优化服务理念。“五服务”是指:群众上门,热情服务;群众咨询,耐心服务;群众在场,不停服务;群众需要,延伸服务;群众困难,主动服务。“五不让”是指:不让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冷落,不让规定在我这里走样,不让形象因我受损。“三不说”是指:不负责的话不说,不符合身份的话不说,不文明的话不说。 (三)精心落实三项活动。一是“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对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光荣传统、理想信念、群众观点教育和警示教育,从思想深处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奋斗、为谁掌权、为谁执法(执业)、为谁服务”等问题,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落实好党史教育报告会、庆祝建党90周年红歌传唱歌咏比赛、“五个为什么”主题讨论、深化作风建设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等载体。在全市监狱劳教系统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规范管理、诚信执业”活动,全市律师行业深化“诚信服务先锋”活动,全市公证行业开展“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教育活动。二是深化“公述民评”活动。认真总结两年来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经验,完善评议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处、基层工作管理处等主要负责人“公述民评”活动,提升司法行政影响力。三是“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积极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三服务”,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深化“送法律送温暖”惠民大行动,深化“律师进社区”工作、试点开展“律师走进乡村、党员走进农户、法律服务农民”活动,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继续履行好化解纠纷、宣传法制、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职能优势,为基层政府、为中小企业、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健全完善乡村(社区)法律顾问体系,建立“法律体检”长效机制。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全面推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市级“样板”司法所创建工作。做好第三轮市级“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申报推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