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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杭司[20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3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深化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强化监督,加大作风行风效能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数字监察”;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公正执法、依法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监管;加强公务用车尤其是警车管理使用。按照有关党纪法规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以及我市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严格追究责任。实行“五个一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律快查快办;问题查实的,一律依纪依法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通报批评;受到市作风办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市级以上媒体两次以上曝光的,一律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对发现问题该查不查的,该依纪依法处理不处理的,该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一律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抓紧抓好深化作风建设工作。

  (一)统一思想。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繁重,进一步加强作风、行风和效能建设意义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营造氛围,全体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关于深化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工作中要坚持围绕中心、优化环境,坚持执政为民、改善民生,坚持全程监督、即整即改,特别是“效能亮剑”专项行动中,要人人参与、领导干部带头参与。

  (二)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市局调整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监察室主任、组织宣传处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同时,设立治庸治懒治散“效能亮剑”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见附件)。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作风建设工作特别是“效能亮剑”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要领导是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各成员负责做好责任范围的作风建设。作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业务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开展明查暗访,确保作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开展作风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责任、工作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

  (三)务求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务求实效。要把加强作风建设与年度重点工作推进、综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文明机关创建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以深化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

  
治庸治懒治散“效能亮剑”专项行动工作机构

  


  一、综合组:

  组长:莫运初(监察室主任)

  组员:吕凯风(办公室副主任)

  韩兴华(干部人事处副处长)

  陈宝国(办公室主任科员)

  二、督查组:

  组长:赵官芳(机关党委副书记)

  组员:章根华(刑罚执行管理处处长)

  朱 杰(劳动教养管理处处长)

  丁 洁(基层工作管理处处长)

  卢 群(律师管理处处长)

  施建良(公证管理处处长)

  陶 琦(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

  吕 康(办公室副主任)

  盛富文(监察室副主任)

  三、宣传组:

  组长:李秀莹(组织宣传处处长)

  组员:李 瑛(团委书记)

  崔越美(监察室副调研员)

  周春燕(组织宣传处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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