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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6-08
【实施时间】 2011-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3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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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府有较强的资金筹集和整合能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能够足额筹集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能够将各级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发展生态农业与农村能源建设的资金进行有效整合,按照编制的生态农业与农村能源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特别是能够充分利用国家投资,加快户用沼气、联户沼气、小型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近两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未被省级以上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

  

  3、能够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有偿服务、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有效地开展创建新型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工作。沼气技术力量比较强,能够满足技术指导、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具有承担省级以上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项目的基础和经验。

  

  4、项目完成后须达到以下相应目标:

  

  (1)农村沼气建设。联户沼气工程年新增沼气用户500户以上,沼气正常使用率达到90%以上;或年建大中型沼气工程两处以上,供气农户600户以上;或年建秸秆大型沼气工程1处以上,供气农户300户以上。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已达90%以上的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90%以下的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

  

  (3)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年新建生态循环农业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基地成方连片,每片规模不低于300亩。

  

  (4)农村太阳能光热利用。年新增太阳能路灯500盏以上,或年新增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500盏以上。

  

  四、省级资金补助与地方资金筹措及整合

  

  省级资金以县为单位进行申报,对各县的补助实行总额控制。各县以项目为单位按标准给予补助。

  

  (一)省级资金补助额度。每个项目县补助300-500万元。具体额度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县的具体情况、建设内容、地方政府投入力度、整合相关资金规模等因素研究确定。

  

  (二)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1、农村沼气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大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每处补助125万元;新型社区联户沼气每联1户补助1500元;畜禽养殖场大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每处补助70万元。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生物反应堆,省财政对购置菌种和棚用开沟机进行补助,每消耗1公斤干秸秆补助0.06元(折合每个1亩的标准大棚补助600元),每20个大棚配置一台棚用开沟机;秸秆养殖食用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菌种购置,每消耗1公斤干秸秆补助0.06元(折合每个1亩的标准大棚补助600元);秸秆青贮(微贮)池或秸秆沼气原料堆沤池,每新建1立方米补助70元,补助资金用于购置建材或设备,每个养殖场(小区)或沼气服务站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秸秆热解气化站,每新建1处补助5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采购秸秆气化机组、贮气柜及输气管线,免费发放给项目单位;户用秸秆生物质炉,指炊暖两用高效低排秸秆生物质炉(含两组暖气片),按不超过其价格40%的标准进行补助。

  

  3、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每新建1亩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补助500元,主要用于沼液储存池、稀释池、田间沼液输送管道或运输设施、沼液喷施设备、秸秆堆沤设施建设等。

  

  4、农村太阳能光热利用。每盏太阳能路灯和太阳能杀虫灯补助标准不超过其购置价格的40%。

  

  (三)地方资金筹措。有关市、县财政要把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建设纳入政府投资和财政预算,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投入。要积极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方式,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等生产经营主体投入项目建设。要积极采取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吸引信贷、社会资金投入,努力扩大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投资规模。

  

  (四)整合资金。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是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重要平台之一。项目县要加强资金整合,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渠道、各层次、各方面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省财政将把项目县资金整合情况作为今后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将与今后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直接挂钩。对考评结果好的,省里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和奖励力度;对考评结果差的,省里将减少补助额度,直至取消项目县资格。

  

  五、项目县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县的选择,采取“下达指标、各市筛选、县级申报、省里审核”的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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