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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申报主体。县级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 (二)申报程序。各市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根据省里分配的指标推荐项目候选县,并组织候选县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候选县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资金额度,在广泛征求项目实施主体意见,充分进行市场调查、考察论证的基础上,按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区域、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等,报经市级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审查通过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县级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审批程序。省农业厅会同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候选县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的意见,确定项目县,并组织项目县修改实施方案,然后下达实施。 (四)资金下达。省财政厅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下达项目资金预算指标。 (五)项目实施。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考核验收。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导相关县做好项目考察、论证、申报等工作。各候选县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作为重点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发展规划,组织搞好市场调查,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精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分年度编制,项目建设进度及管理、运行质量实行年度绩效考评,绩效考评合格后再根据省里要求编制次年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 (二)认真考察,做好前期调查论证。项目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实施主体的意愿。各候选县要认真开展前期考察论证,深入调查了解实施主体的经营资质、投资意愿、建设内容、资金需求、配套能力等等,并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其投资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三)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各相关县要根据当地发展需求和市场主体意愿,实事求是地确定项目投资规模,不得盲目夸大投资规模。项目县要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督促项目实施主体足额落实自筹资金。 (四)严格规范,按时上报申报文件。各候选县要严格按照项目立项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11年6月24日前,联合行文报送省农业厅(11份)、省畜牧兽医局(1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dnyst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省农业厅联系人:吴英新,联系电话:0531-67866179 省财政厅联系人:杨晓黎,联系电话:0531-82669783 附件:1.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报提纲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2: 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 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题目及格式 (一)题目。2011年***县(市、区)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格式。以县级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正式文件,经市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a4纸双面印刷。题目用二号华文中宋黑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字,一级标题用黑体一、二、三、┅,二级标题用楷体(一)、(二)、(三)、┅,三级标题用1、2、3、┅。 二、具体内容 (一)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发展现状 1、基本情况。包括自然生态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发展和农民收入情况。 2、发展现状及规划。项目具体实施地点、当地资源条件;所选建设内容的产业状况、发展潜力、发展目标、扶持政策、资金投入、保障措施等情况。 (二)项目实施的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 (三)项目区概况 说明项目区的地理位置、规模、涉及村庄及人口、耕地等基本情况,相关产业及基础设施状况,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等。 (四)建设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