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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卫疾妇[2011]034号
【颁布时间】 2011-06-02
【实施时间】 2011-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4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工作方案(2011版)》的通知

[接上页]
4、市疾控中心接报后,必要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补充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做好样本的接收和检测工作。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结果要第一时间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5、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会诊后,仍不能够明确排除的病例,经专家组同意后安排专用救护车转至定点医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进一步隔离诊断治疗。市疾控中心应指导相关区县疾控机构及时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

  同时,市卫生局应第一时间告知市农委,由市农委及时开展媒介控制、动物宿主应急监测、消毒和动物检疫等措施。

  6、调查处置过程中发现多起病例,要注意流行病学之间的相互联系,如一旦确认为聚集性疫情,需进一步进行调查和处置。

  7、定点收治医院

  (1)应做好医院内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2)每天上午十点前将病人病情和治疗用药等情况报告市卫生局,并抄送市疾控中心;

  (3)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实验室标本的采集工作。

  (五)信息反馈

  在病例诊断、调查和处置的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应以电话、传真或书面等形式及时将疫情最新动态、实验室检测和复核结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部门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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