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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6-27
【实施时间】 2011-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接上页]


  3.着力治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防范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问题。

  

  (监察厅牵头,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等协办)

  

  (三)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工作。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6号)为重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损害职工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着力解决薪酬管理、职务消费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借企业改制重组之机,内外勾结、贪污受贿、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等案件。(省国资委牵头,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等协办)

  

  四、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

  

  (一)严格控制“三公”支出。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出台《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对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重新核编,将乡(镇)公务用车纳入编制管理。积极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公安厅、审计厅、省国资委等协办)

  

  2.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公务接待等规定。公务出差、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经费、严格执行标准、严禁赠送礼品。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要尽量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做到轻车简从,一律吃工作餐。(财政厅牵头,监察厅、审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协办)

  

  3.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切实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批把关,实现全省党政人员出访总数 “零增长”目标。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坚决制止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省外办牵头,财政厅、公安厅、监察厅、科技厅、商务厅、审计厅、省旅游局、省侨办等协办)

  

  (二)进一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

  

  1.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严格执行行政经费支出预算,用电、用油、用水、因公出国(境)费用、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等经费预算,在按规定比例压缩后的基础上继续实行“零增长”。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追加会议费、购置费、修缮费以及庆典活动经费。(财政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协办)

  

  2.严格控制会议。严格控制会议、培训的数量和规模,尽可能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避免层层开会。(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协办)

  

  3.进一步减少发文数量。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不再另行发文。(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4.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省纠风办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财政厅、省外办、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协办)

  

  5.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审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协办)

  

  6.合理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的节奏和规模,充分利用现有场馆设施,勤俭节约办赛。(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协办)

  

  (三)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1.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清理和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严格规范省级部门专项项目设立,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完善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大力推行专项资金绩效分配改革,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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