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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改革。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将所有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改革范围。加大公务卡改革试点力度,在省级和市级全面推开并进一步巩固完善,县级要在2011年启动改革试点。 3.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的成果,进一步深化治理工作,扫除盲区、死角,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4.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制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电子化政府采购、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等配套制度和办法。完善评审专家抽取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 5.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把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统筹能力。按照“明确责任、规范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今年省里将继续公开2011年省级财政预算、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并深化省级部门预算公开。继续推进重点专项资金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三公”支出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项目。 (财政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协办)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注重从政策层面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的通知》(川府发〔2011〕6号),把公共政策公众参与、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五大必经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听证制度、执行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省法制办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协办)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省再次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对应落实相关审批事项的取消或调整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再进行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做好承接;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完善监管措施,变审批为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省政府确定的原则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以增强公开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做到市(州)、县(市、区)同一层级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的名称、数量、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相对统一。参照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适时建立完善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强化责任追究。加强电子监察力度,强化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监察厅牵头,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等协办)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权力透明行使。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网上运行,并进行网上实时监督。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部门有权无责、权大责小和权责脱节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对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省法制办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