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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6-27
【实施时间】 2011-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接上页]


  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全面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按照“点、线、面”结合分层次、分系统的总体思路,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的建设任务,全面推动机关、行业系统、城乡基层基本框架构建。加快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初步建立起全面覆盖、层层管理、重点防控、责任到位的风险防控体系。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部门、环节,继续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探索建立“制度加科技”预防腐败模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方式和渠道,优化权力流程,健全内控机制。(监察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协办)

  

  (二)着力推动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在高校、国有企业、医院、农村等非行政领域拓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在全社会开展廉洁教育和诚信体系建设,整合相关部门电子化资源和信息资源,构建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引导社会有序参与预防腐败工作。探索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监察厅牵头,财政厅、民政厅、司法厅、教育厅、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等协办)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特别是对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监管权等权力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行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管职务有多高,不论发生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要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监察厅牵头,公安厅、审计厅等协办)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落实分工任务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请牵头部门和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各牵头部门和单位需将牵头任务落实情况于2011年12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并抄监察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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