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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三阶段,检查复核阶段(2012年1月31日— 2月2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将对各地调查摸底、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有关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省际互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国家部委的督导、检查工作,保障专项清理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3月1日— 5月31日)。2012年3月20日前,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全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等工作情况,并就降低高速公路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撤销或调整城市周边及影响人民群众出行的普通路桥收费站、收费公路筹融资、建立完善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机制等问题,形成统一意见,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 根据国家收费公路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规范收费公路发展的长效措施,建立完善收费公路相关法规制度,理顺监督管理体制,优化筹融资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降低收费标准,广泛深入地开展“保畅通、保安全、树品牌、树形象”活动,不断强化服务质量监管,逐步建立起以非收费公路为主体、以收费公路为补充的良性发展的公路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交通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出行条件,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国家实施收费公路政策以来,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得到快速发展,对方便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是有效解决收费公路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快公路交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效率、高质量地组织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专项清理工作责任。省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拟订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填报清理调查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建议及整改措施,汇总各部门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组织落实省政府决策,上报专项清理工作总结,加强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并健全完善相关政策等专项清理具体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收费公路项目审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收费公路和非收费公路发展政策研究等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物流业与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政策研究及提供专项清理相关数据资料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筹融资体制机制、统贷统还、预算管理、公路发展资金支持保障政策研究及提供专项清理相关数据资料等工作;省物价局负责收费公路收费标准、期限政策研究及提供专项清理相关数据资料等工作;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负责专项清理信息公开公示、行风评议及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等工作。 (三)依法清理,稳步推进。收费公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情况较为复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同时,要把做好专项清理工作与维护正常公路收费秩序有机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平稳顺利实施,保障公路收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抓好贯彻落实,妥善加以解决。同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和地方性规章,加强和规范收费公路的政府监管,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