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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06-15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深府〔201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人为本,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问题的着力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深圳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切实抓紧抓好。

  

  (二)工作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强化监督与诚信自律相结合、风险监督与全程监控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举办大运会为契机,以建立食品安全法治秩序和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坚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大运会食品安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推动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民生幸福与社会和谐。

  

  二、近期工作重点

  

  (一)万无一失,确保大运会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保障是大运会成功举办的基础和关键,也是事关市民生活水平和城市发展品质提升的大事。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政治责任感,狠抓责任落实,用最严格的食品监管手段、最严密的组织体系、最严厉的处罚措施,确保大运会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各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细化具体工作方案,一把手负总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布控食品安全保障严密防线;加强对大运村、大运场馆、大运相关酒店、开闭幕式场地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单位、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强化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严格遴选大运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全面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保障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安全;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

  

  (二)严惩不怠,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各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重点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环节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强化对非法添加物的监测,提高监测频次、扩大监测范围,对检测到的非法添加物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监管。

  

  (三)加快立法,完善食品安全法治秩序。

  

  启动《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立法调研,推动开展立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食品安全渎职罪”的实际,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严管、严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治秩序。

  

  (四)资源共享,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进一步完善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区、街道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抽检计划,对重点品种、风险隐患较大的企业等加大抽检频次;加快培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广泛搜集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致病菌污染的数据资料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危险性评估资料,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库。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制订实施我市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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