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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06-15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六)完善食品安全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研究完善食品安全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严把市场准入门槛,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加强品牌培育、产品认证和政策支持,扶优扶强,提高食品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农产品、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具备集散功能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升级改造,发展与电子商务、连锁配送等相结合的现代物流方式,逐步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鼓励和支持食品安全相关基础研究,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

  

  (七)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树立主动防范、及早介入的意识,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努力把危害和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各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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