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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实施“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每年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文化教育、文艺活动、舆论宣传、心理咨询、疾病康复、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关爱活动。积极探索在养老机构和社区中建立社工服务站,及时疏导解决老年人由于个人或家庭纠纷等原因引起的心理障碍。培育扶持老年人心理服务组织,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对高龄、空巢、独居、病残、临终老人开展电话咨询、当面交谈、团体辅导、主题讲座、晚年生活规划设计、生命回顾访谈等方式的心理关爱和危机干预。引入竞争机制,扩大政府购买精神关爱服务,实现为老年人提供精神关爱多元化方式,增强多层次服务能力,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 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坚持“政府办学为主,社会积极参与”的办学体制,加大老年教育保障力度,老年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立各级老年大学事业人员编制,积极培养老年教育专(兼)职师资,切实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各类老年学校和办学点建设,按照苏州教育现代化老年教育办学标准,各县级市(区)建有1所教育现代化老年大学,80%以上的街道(镇)老年大学达到苏州市街道(镇)现代化老年大学办学标准。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各县级市(区)老年大学(学校)为骨干、街道(镇)老年大学(学校)为支撑、社区(村)老年学校(办学点)为基础的四级办学网络,使广大老年人学有场所、学有所教。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教育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0%。加强老年大学(学校)内涵建设,提升老年教育质量,满足老年人对体质老年教育的需求。 4.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市、县级市(区)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其中,市级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各县级市(区)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各类活动中心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社区(村)建有社区活动室、阅览室、心理疏导室、多媒体影像室等老年活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兴建专门用于老年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实现公益性文化设施市、县级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全覆盖。鼓励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的公共文化设施空闲时逐步向社会老人免费开放,提高设施利用率。体育部门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55%以上。各社区(村)建有一支以上富有特色的老年文体队伍,经常开展科学、健康、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 (五)初步构建老龄产业发展体系。 1.加强政策扶持。逐步把老龄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逐步完善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投资等政策,采取以奖代补、减免费用、信贷支持等措施,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对社会力量兴办老龄产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划、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 2.培育老龄产业市场。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帮助他们建立健康的消费模式,从一般的衣、食、住、用、行物质享用,向比较高的物质和精神消费转变;从单纯的现金支出消费向现金支付和信用支付相结合的消费模式转变;从重积累、轻消费,重子孙、轻自身的观念,向融入时代、融入社会,不分年龄,人人共享,共同提高生活质量的消费水平转变,注重维护老年消费者的权益,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3.构建养老配套产业链。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从满足老年消费需求出发,扶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鼓励企业生产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逐步形成养老服务与商贸餐饮、医疗康复、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度假等领域专业服务联系合作的网络,满足老年人多种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应老龄工作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尽职、社会参与、老龄委综合协调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