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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6-28
【实施时间】 2011-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7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五、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政策

  

  (一)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以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新机制。各地要切实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在争取中央资金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进一步增加专项补助资金,积极落实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努力拓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资渠道,保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稳定增长。

  

  (二)抓好资金整合。突出抓好县级资金整合。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推进各类涉农项目中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引导社会投入。各地应制订优惠和激励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以政府加大投入为契机,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四)筹措管理经费。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

  

  六、强化小型农田水利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配合。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搞好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技术服务。编办、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农机、扶贫移民、气象、工商、物价、税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

  

  (二)充实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发展队伍。充实完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发展工作队伍,引进高素质农田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一批懂专业、善管理、能吃苦的农田水利发展复合型人才。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改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办公、生活条件,充实技术力量,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建立村级水务员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一村一人”或“一村多人”的模式,建立村级水务员制度,发挥村级水务员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计划上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施工管理、工程验收、信息传递、检测巡查、情况汇报、政策宣讲等方面的作用。

  

  (四)营造发展氛围。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引导和发动农民积极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建后管理,努力营造受益农民自觉投入、社会参与共建小型农田水利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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