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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41号)和《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保教质量,现就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办园体制,着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利用闲置教育资源,改扩建一批城乡幼儿园,依托小学附设一批幼儿园(班),适当新建一批城乡幼儿园。到2013年,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或中心校附设幼儿园,城镇普惠性社区幼儿园达到城镇幼儿园总数的60%,民办幼儿园数量占学前教育机构总数的70%;全面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8%,基本解决幼儿“入园难”问题。到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城乡学前教育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就近入园的原则,充分考虑城乡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托。 在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要求的服务范围、服务人口、选址条件、教育设施配置标准设置幼儿园(点)。 适应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建立学前幼儿生源预测机制,在旧城改造、公租房建设以及二环内主城拓展区,合理设置幼儿园,满足新增城镇人口、转户居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需求。 (二)以区县(自治县)政府投入为主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农村乡镇要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和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依托中心小学附设一批幼儿园,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地区新建一批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有一所中心幼儿园或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 利用闲置校舍和富余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班),依托村校附设幼儿园(班)。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由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校附设幼儿园)采取办分园、设幼儿班(点),相邻村联办幼儿园(班)等形式,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保障农村儿童入园。 积极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以城带乡的帮扶机制,开展幼儿教师支教活动,加强城乡幼儿园园长、教师双向交流,促进农村学前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三)以民办为主发展城镇社区幼儿园。 城镇社区以民办为主,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并举发展社区幼儿园。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进和培植优质民办幼儿园。支持优质幼儿园通过兼并、联办、办分园、委托管理等形式实行集团化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 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部门不予验收。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由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闲置和挪作他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进行清理整顿,恢复办园。 (四)落实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扶持政策。 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土地、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取得。民办幼儿园在校舍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均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