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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一五”节能工作总结和“十二五”节能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十一五”节能工作总结和“十二五”节能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节能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四川省“十一五”节能工作总结和“十二五”节能工作安排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克服“5·12”汶川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影响,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结构优化、实施重点工程、抓好重点领域、推动技术进步、夯实节能基础,全面推进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经国家统计局核定,“十一五”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1.6吨标煤/万元下降到1.275吨标煤/万元,累计下降20.31%,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32.03%,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一、“十一五”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对节能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也相应建立了节能减排工作机构,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7〕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8〕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10〕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2010年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10〕139号)等文件,对“十一五”期间全省节能工作进行了科学规划和全面部署。省长、分管副省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节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定期会商,不断完善统计、监测、服务体系,确保了节能工作组织有力、监管到位。 2.落实目标责任。为确保节能工作任务的落实,强化对目标责任的分解和考核,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制订《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和《四川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办法》,加强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评价政府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加强责任追究。省节能减排办多次组织省级部门对各市(州)开展督查和预考核,及时发布各市(州)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对未能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市(州)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经核定,全省除阿坝州外20个市(州)均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3.健全统计监测。“十一五”期间,我省能源统计监测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并实施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报表、工业企业主要单位产品能耗报表、能源平衡表编制制度和239户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定期报送制度,初步形成了公共机构、商贸服务、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能源消耗统计上报制度。加强对全省各市(州)、各领域能源消费的统计监测。进一步完善了节能降耗预警监测体系,制订了预警调控方案。每年定期向全社会发布全省及各市(州)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公报,让全社会监督节能降耗工作。在2010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长较快的情况下,建立了全社会用电量应急周报制度,及时掌握分析用电量情况并预测预警,制订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76号),突出工作重点,狠抓用电管理措施落实。 4.强化节能评审。制订出台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将能评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高度评价。“十一五”期先后对200多个省级重大项目开展了节能审查,各市(州)也逐步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