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6-27
【实施时间】 2011-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一五”节能工作总结和“十二五”节能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五”我省节能工作成效,是在经济保持较快增长速度、高耗能行业增速较快、产业重型化趋势没有改变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战胜特大地震和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取得的,实属来之不易。这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

  

  二、“十一五”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节能工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发展认识、体制机制、产业结构、能力建设等方面。

  

  在发展认识上,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节能降耗的关系,对节能的战略性、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在体制机制上,有利于节能的政策还不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相对滞后,企业节能内生动力不足,市场作用发挥不够。在产业结构上,产业重型化趋势没有改变,增加了节能工作的难度。在能力建设上,节能统计、计量、监察、研究等基础工作还较薄弱,特别是节能工作管理力量不足,监管能力亟待加强。

  

  三、“十二五”节能工作安排

  

  “十二五”时期,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力推动各项节能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

  

  1.强化节能工作宏观指导。完善和健全节能组织机构、管理和协调机制。按照国家下达我省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制订四川省“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节能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完成“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研究,选择2至3个市(州)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模拟控制,探索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有效措施。

  

  2.分解下达节能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的要求,充分考虑各市(州)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节能潜力、节能难度以及能源消费结构变化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分解下达各市(州)“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目标,并分解细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等领域节能目标任务,切实将任务、责任落实到市(州)、相关行业部门。

  

  3.加强节能工作能力建设。制订《四川省节约能源条例》,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统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面准确反映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指标体系、统计和核算制度,并按季度发布节能统计数据。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建设。

  

  1.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重点抓好列入国家重点企业节能行动工作。对全省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的用能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突出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继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制订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强力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工业技改重点节能工程。积极开展建立节约型企业的活动。

  

  2.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加快推进大中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等项目率先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

  

  3.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行节能型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加快铁路和高等级航道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淘汰老旧铁路机车、汽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积极推进压缩天然气替代汽油工作。

  

  4.引导商用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开展创建“绿色住宅”、“绿色酒店”、“绿色写字楼”等活动,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设定标准。

  

  5.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机具,抓紧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的沼气建设工程,建成一批集中供沼气、沼气发电示范项目。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