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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能耗统计体系。开展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推广工程,制订和实施机关办公楼资源节约标准、公务用车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耗能产品和设备能耗标准,安装或更换节能型灯具、空调和办公设备,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和公务车节能。 (三)加快培育节能产业发展。 1.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持以水电为重点、煤炭为基础,加快天然气勘探开发,积极稳妥发展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同时,继续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2.实施重点节能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安排省预算内财政资金支持和加快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围绕国家“十二五”培育发展节能产业的重点和方向,动态建立“十二五”节能项目储备库,做好重点节能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项目储备。 3.培育壮大节能服务公司。加快培育发展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鼓励大型能源企业、能源设备制造企业、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继续组织我省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家审核备案。 4.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贯彻落实川办发80号文件精神,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申报、资金兑现和监督检查工作。 5.加快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制订和实施分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推广应用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和节能材料。鼓励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攻关。继续做好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的推广工作,严格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四)强化节能降耗监督管理。 1.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对新上项目严格实行分级管理,以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推进节能产品、节能材料、节能技术和工艺的应用。建立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等部门定期协调制度,在项目审批、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以及竣工备案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的节能监管。 2.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在家电、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推广应用能效标识,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能效标识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落实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规范认证行为,扩大认证范围。 3.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层层落实。督促重点用能单位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节能审计。 4. 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加大对高耗能行业和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产品能耗标识、建筑物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和能源计量等情况的检查力度,促进节能措施的落实。 (五)落实节能政策保障措施。 1.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继续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将节能降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2.加强节能统计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全社会能源统计,建立完善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公共机构等行业节能统计体系。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开展节能动态监测。 3.实行节能奖励制度。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加大节能支持力度。加大节能的资金投入,落实国家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 5.拓宽节能投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增加节能投入,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六)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将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宣传方案,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组织开展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引导合理消费,提高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让节能成为全社会的主流意识,使节约能源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