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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三)实施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对各市县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且投资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产后,省上给予项目所在地政府200-5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国内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且投资额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产后,省上给予项目所在地政府100-200万元奖励。允许项目所在地政府从省上奖励资金中拿出5%,对引进项目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 (二十四)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整合各类引进人才专项资金,对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引进人才和进入省“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100万元和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用于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五)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省内企业,对商标所有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陕西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省上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我省名牌战略第一、二梯队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