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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6-24
【实施时间】 2011-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8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7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杭州市建筑施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建筑施工突发事故,有效控制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06〕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类别建筑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有效处置建筑施工突发事件,缩小突发事故危害范围,减轻社会影响。

  (二)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因地制宜,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整合相关部门的信息、物资、机械设备、救援队伍等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市级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任副总指挥,各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人防办、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卫生局、气象局、城管办、公安消防局、公安局交警局、城投集团和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和指挥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相关政策,完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研究决定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区、县(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工作;完成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应急工作机构。

  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为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兼任。承担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协调工作;及时向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组织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建委:贯彻落实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事项;建立建筑施工突发事故预警及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建立应急专家库和应急队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等工作;指导和协助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应急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等各项配合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动态及抢险救援情况等信息,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治安维护,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处置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市人防办:为处置建筑施工突发事故提供应急平台,负责大规模疏散人员的相关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配合做好建筑施工突发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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