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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医教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儿童保健所、市眼病防治中心、市口腔病防治院、市健康教育所,各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学校卫生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行“医教结合”是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关键性举措。“医教结合”能充分发挥教育与卫生资源两方面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依责履职的合作工作机制,从而切实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条件,切实落实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和学生健康促进工作,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综合防治工作,使学生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健康人、接班人。现根据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工作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强盛和民族未来的大事,“医教结合”是落实这一大事的具体行动,是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医教结合”是在巩固现有学校卫生工作基础上,以“属地管理与条抓块管相结合、预防为主与注重内涵相结合、依法履职与依责履职相结合、健康先行与服务创新相结合”为工作原则,为广大在校儿童和青少年学生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开展“医教结合”的关键是教育与卫生的紧密合作,并形成“学生健康第一、健康教育先行”的工作制度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制度方面实现无缝衔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医教结合”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负责人、落实工作职责和要求,把“有目标、有规划、有计划、有措施、有评估”作为指导、考核和监督的机制。要以实施落实《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工作目标,通过“医教结合”的有效对接,进一步依法依规完善学校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与健康档案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各年龄段健康促进活动的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心理、疾病、营养、视力不良和意外伤害等监测与干预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信息的共享机制,使学校卫生工作明显改善,学校与健康相关的设施、环境和文化明显优化,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托幼机构工作内容

  

  1、幼儿体检和健康指导。4-6岁幼儿每年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开展个体和群体评价,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家长。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眼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健康管理。对体检中发现的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要分析原因,及时给出指导或就诊的建议。发现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弱视、视力低下或听力异常儿童应要求其及时治疗。开展高危儿童保健和管理。对报告的高危儿童(低出生体重、出生缺陷等)进行追踪调查,开展随访管理,落实治疗、干预、保健和康复等服务。

  

  3、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管理。开展入托(园)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实针对重点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急性结膜炎、沙眼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控措施。开展因病缺课缺勤网络直报,进一步加强传染病报告工作。

  

  4、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教师的培训,指导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任教老师开展对幼儿的健康教育,并对家庭进行指导和干预。

  

  5、日常卫生管理。包括晨检和巡检、消毒隔离、传染病疫情的处置、食品安全、常见伤病院前处置、营养膳食、饮水卫生、教学生活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和防暑降温管理等。

  

  (二)中小学校工作内容

  

  1、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中小学生每年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常见病监测,开展个体和群体评价,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家长,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预建议。进行学生常见病防治、合理膳食、口腔保健、中医保健等健康指导。

  

  2、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体检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肥胖、视力不良、龋齿、牙龈炎、肢体发育异常、心脏杂音等情况的学生分析原因,对家长给出指导或就诊的建议。对传染病可疑患者应及时指导到医院就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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