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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7-03
【实施时间】 2011-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意见

[接上页]
三、实施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主要工作

  

  (一)巩固提升种养业,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重点是围绕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实施,大力发展优质粮、糖蔗、桑蚕、水果、蔬菜、木薯、中药材等优势特色种植业;大力发展生猪、优质鸡、奶水牛、草食动物、罗非鱼、对虾、龟、鳖等优势特色养殖业;大力发展速丰林、油茶、花卉等林业优势特色产业以及林-药、林-菜、林-菌、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经济。力争经过5年努力,累计增加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2000元以上。

  

  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5年累计发展各种亩产值超万元以上的种植产业增收模式500万亩以上,总产值达600亿元以上。其中,全区粮食总产量达1500万吨,粮农人均累计增收约40元;糖料蔗面积稳定在1600万亩左右,蔗农人均累计增收约550元;蚕茧产量增加到30万吨,蚕农人均累计增收约3000元;水果产量增加到1200万吨,果农人均累计增收约300元;蔬菜发展到1800万亩,菜农人均累计增收约200元;木薯发展到500万亩,薯农人均累计增收约150元;中药材发展到130万亩,药农人均累计增收约600元。

  

  大力发展现代渔业。大力发展池塘水产养殖和海洋渔业经济,鼓励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5年累计发展各种亩产值万元以上的水产养殖增收模式70万亩,年产值20万元以上的龟、鳖规模养殖4万户,总产值达180亿元。其中,全区罗非鱼养殖(主养)发展到25万亩,产量增加到30万吨,养殖户人均累计增收约3万元;对虾养殖发展到25万亩,产量增加到25万吨,养殖户人均累计增收约5万元;贝类养殖发展到20万亩,产量增加到34万吨,养殖户人均累计增收约3万元;龟、鳖规模养殖产值达80亿元,养殖户人均累计增收约6万元。

  

  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以农户养殖年产值超万元为目标,扶持培育规模养殖小区、专业村和养殖大户。经过5年努力,全区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的农户发展到5万户,养殖户人均累计增收约4.5万元;年出栏优质鸡5000只以上的农户发展到5万户,养殖户人均累计增收约3万元以上;年饲养奶水牛50头以上的农户发展到500户,辐射带动2000户,规模养殖户人均累计增收约18万元。

  

  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到2015年,全区参与林业经济开发农户达500万户以上,户均纯收入超过两万元。其中,速丰林发展到4000万亩,辐射带动种植户发展到60万户,种植户人均累计增收约500元;油茶林发展到900万亩,种植户人均累计增收约650元;花卉发展到80万亩,种植户人均累计增收约5000元;林下种植面积发展到2500万亩,种植户人均累计增收约9000元;林下养殖面积发展到1000万亩,养殖户人均累计增收约1万元。

  

  各地要结合实际,大力挖掘和扶持发展其他高效特色产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就业创业收入。加强职业培训,加大转移培训力度,扩大劳务输出规模,鼓励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或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今后5年,全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约300万人以上。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投入力度,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继续实施“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大力帮助农村新生劳动力到技工学校免费接受两年以上中级工培训,扶持新生劳动力转移就业。5年内,全区每年培训农民100万人以上,取得各种技术技能培训证书的农村劳动力累计达50万人次以上。

  

  搞好就业指导服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扩大劳务经济发展空间,科学布局劳务输出走向,大力开展区域劳务合作,着力加强与劳务需求量较大地区的联系,特别是与经济发达地区建立有效的劳务对接协作机制,把我区劳务经济紧密地融入区域劳动力大市场。积极建立培训、就业和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

  

  鼓励外出就业农民回乡创业。发挥外出务工人员技术、资金、信息优势,大力扶持其回乡创业,特别是鼓励和帮扶有一定技术和管理能力、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不断完善支持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和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优化农民工创业环境,消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以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特别是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着力推进农业“接二(产)连三(产)”,拓展农业功能,提升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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