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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经过快速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过程,土地资源承载力已接近极限,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创新土地整备体制机制、挖掘土地潜力、缓解土地供求矛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城市规划实施,进一步拓展我市土地利用空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特区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土地整备工作。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全市城市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城市发展转型,加快建设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现就推进土地整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土地整备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开展土地整备工作,要坚持以创新思维审视土地管理,以土地整备为抓手,提高规划国土管理水平的指导思想,创新土地整备的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通过对现有土地资源的整合和挖潜满足城市发展的用地需求,使规划和土地管理有效地服务于我市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建设。通过实施土地整备工作,最终实现优化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以城市发展引领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开展土地整备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规划统筹、分区实施、统一管理、共同责任、利益兼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原则。加强土地整备的规划统筹力度,实现土地整备与产业结构转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环保工程等重大项目落地充分结合,互为促进;充分调动各区实施主体及相关机构的积极性,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与责任机制;实现整备土地的统一入库管理,进而提高土地整备效率和质量,保障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供地需求;在实现城市整体利益的基础上保护各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权益。 二、土地整备的组织保障 (三)加强全市土地整备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市政府对土地整备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协调。市规划国土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加强对土地整备工作的统筹指导,进一步加强土地整备机构建设,完善市规划国土、发展改革、财政、科工贸信、人居环境、住房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的联动协调机制,相关部门依其职能开展土地整备工作,保障土地整备的顺利推进。 (四)加强各区土地整备的组织实施。各区政府作为土地整备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土地整备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相关部门、机构的分工协调,制定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土地确权以及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整备所涉及的房屋征收补偿、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房屋拆除、土地清理移交工作,参与编制土地整备年度计划。 宝安、龙岗区政府及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设立土地整备事务机构,根据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辖区内土地整备的具体工作。其他各区政府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设立土地整备事务机构或者由现有相关机构承担土地整备的具体工作。 三、土地整备的实施方式及范围 (五)土地整备的实施方式。土地整备工作立足于实现公共利益和城市整体利益的需要,综合运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土地收购、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填海(填江)造地等多种方式,对零散用地进行整合,并进行土地清理及土地前期开发,统一纳入全市土地储备。 (六)土地整备的范围。下列情形的土地可以纳入土地整备范围: 1.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2.为保证规划实施,促进产业发展,确保重大项目供地,需要提前进行成片土地开发的; 3.用地零散,用地效率低下或不利于城市空间和功能的战略性优化的; 4.现有建筑物的卫生状况恶劣,严重影响环境或危害健康,不适合居住的; 5.存在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尚未理顺经济关系的; 6.由政府依法组织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