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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1]375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0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市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于2011年7月3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审核并报送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电子版登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网址:http://www.gdcd.gov.cn)“行政许可-表格下载-收费管理处”栏目下载使用。联系人:周德强,联系电话(传真):020-83730349,电子邮箱:zhoudeqiang@gdcd.gov.cn。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下发各地执行。

  

  (三)纠正落实阶段(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各地级以上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点)等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纠正。调整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撤销收费站(点)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四)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

  

  省组织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组,对全省各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迎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的检查复核。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3月1日-5月31日)。

  

  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工作情况,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等有关情况报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全面总结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报省政府审定后上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是今年国务院部署全国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广东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仔细核查、认真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此次专项清理工作。

  

  (二)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专项清理工作,按照交公路发〔2011〕283号通知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全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地级以上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专门工作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落实本地区需清理的收费公路所涉及到的谈判回购、债务清偿、人员安置等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责任落实,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分管领导与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签订工作责任书。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交通集团成立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专门工作机构情况及联系方式于2011年7月5日前报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周德强,联系电话(传真):020-83730349。

  

  (三)加强监管,接受监督。我省收费公路投资主体多元、管理模式多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在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经省政府批准撤销的收费站(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保留的收费站(点),要及时更新公布站点名称及位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收费用途、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单位等信息;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包括年票制的次票站)要每年一次更新公布还贷情况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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