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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法字[201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07-05
【实施时间】 2011-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0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工商法字〔201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指导下,经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共同努力,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顺利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展开,宪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得到较为广泛的宣传和普及,法治工商建设全面推进,全系统干部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进一步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保障“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1〕6号)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工商建设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工商建设,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法学理论基础,提高法律实践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和工商行政管理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法治工商建设,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突出群众导向,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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