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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06-28
【实施时间】 2011-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2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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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所规范化建设

  镇(街道)财政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是“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最终实现办公设施标准化,财政服务优质化。

  (一)机构队伍建设。镇(街道)应设有独立的镇(街道)财政机构,每个财政所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岗位设置合理,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明确,机构人员与其承担的财政管理职能相适应。

  (二)办公条件、设施配备。镇(街道)财政所办公场所要宽敞、明亮、整洁,办公面积原则上人均不低于8平方米,每人配备一台电脑、一套办公桌椅,每个财政所至少有2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设有独立的档案室,以及必要的档案橱柜。建立财政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上级财政部门实现网络联接。

  (三)为民服务大厅建设。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在镇(街道)为民(综合)服务大厅内设有专门服务窗口,服务大厅内应有财政公开内容、业务流程指示、显示屏、举报箱等服务项目。对惠农政策咨询、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等服务事项,要实现“一个窗口管理、一站式办结”,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镇(街道)财政部门在会计核算、档案管理、资金监管等各项基础工作方面,要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会计凭证、账簿等内容要填报完整、装订整齐,档案资料要保存完整、齐全,内部规章、财务管理、岗位责任考核、资金监管及资产管理等各项制度要健全。

  四、建立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考评奖励机制

  为全面提高我市镇(街道)财政管理水平,市级财政将对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成效明显、服务高效、工作突出的镇(街道)财政所,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其给予资金补助,用于支持镇(街道)财政所改善办公条件、设施及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镇(街道)财政建设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市财政局每年考核一次,因执行政策工作措施不到位或服务质量不高,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和失误,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评为规范化镇(街道)财政所,已被授予的要予以撤销。

  五、加强对镇(街道)财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镇(街道)财政管理的指导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镇(街道)财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镇(街道)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职能管理,加快推进镇(街道)财政信息化建设,围绕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资金监管、收入征管、惠农补贴政策执行等重点工作,完善镇(街道)财政服务保障机制,确保各项财政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镇(街道)财政支持力度,为创建规范化财政所提供必要的财力和物力保障,确保镇(街道)财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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