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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 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促进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的公共教育服务职能,加快城乡教育统筹推进岛内外一体化,使得公共教育服务更加发达、教育机会更加充分,使每一个受教育者得到全面发展。 (二)优质育人。坚持育人为本,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坚持人才强教,着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三)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推进制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改革,积极创新教育体制、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工作环境。 (四)统筹协调。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统筹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协调发展,统筹学校和社会的教育资源优势。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2年底,在全省率先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5年底,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区域内高水平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年度目标 1.2011年,实现全市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2.2012年,全市六个区通过福建省县(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评估认定,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3.2013年,全市六个区通过区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并实现思明区和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区域间均衡发展。 4.2014年,实现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区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5.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教学质量基本均衡,实现全市区域内高水平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1.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于2011年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同安区、翔安区于2012年底前完成,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全部按照城市学校标准配备。 2.优化城乡中小学布局结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10〕28号)和《厦门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未来人口变动趋势、城乡布局结构调整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适当归并服务半径在4公里以内、在校生规模300人以下的学校,并新建、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到2013年,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合理布局调整。 3.加快实施校舍安全加固改造工程。认真落实《厦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方针制定加固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到2012年,基本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任务,提高中小学校舍抗震及综合防灾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