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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259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3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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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和校本课程的课时。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工程”,培养学生重视体育锻炼和健康生活的良好习惯,2011年起全市各区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0%以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建民主、轻松、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教学氛围。

  

  3.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要按政策规定招生,不得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

  

  4.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完善课程标准,减少课时总量,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严格执行课时计划,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各区于2012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减负机制,加强学校、社会、家庭沟通和协作,切实把减负贯穿于教育教学和校内校外各个方面。

  

  5.建立信息化教育新模式。加强名师、名校、特色优势学科等教学资源开发,分类集成与组建各级各类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名师课堂双向视频互动课程资源、实训教学资源、虚拟实验室、数字图书馆和网上文献系统等分类资源库。进一步探索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的课堂环境和教学方式改革,逐步实现课堂教学录播一体化,形成全市学校间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教育模式。鼓励师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信息化素养。

  

  (四)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服务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厦府办〔2010〕292号)的要求,从2011年秋季起实行所有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不断扩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比例。到2012年,思明区接收比例达到80%,湖里区达到70%,集美区、海沧区达到90%,同安区达到95%,翔安区达到100%。接收比例未达到100%的要逐年提高,到2015年,思明区接收比例达到95%以上、湖里区达到90%以上,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达到100%。同时,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完善在就学地参加中考的办法。

  

  2.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积极实施教育关爱工程,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形成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整体合力。建立在校留守儿童的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完善学校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联系,注重心理疏导,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和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津贴。逐步扩大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试点范围,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办法和保障体系。

  

  4.完善学生帮扶制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关爱、帮助、转化品行有缺点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开除未成年学生,努力消除辍学现象。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自2012年起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要力争达到99%,同安区、翔安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在2015年前要达到99%。

  

  5.着眼于全体学生的学习需要。在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公平的基础上,推进义务教育过程的公平。重点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采取积极有效的辅导措施,努力使这些学生学有所获、思有所进、能有所长。对于基础较好、潜能较大的学生,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创造既有利于他们全面发展又利于个性发展的学习环境。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小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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