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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加大对种业基础设施投入。统筹种子工程、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专项、旱作农业区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等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强标准化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南繁科研鉴定基地、品种测试和试验、种子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分工负责) (八)加大对企业育种和产业整合的支持。“十二五”期间,每年整合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示范工程、科技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种子工程等项目资金700万元,设立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和种子企业融资基金。每年扶持5个种业龙头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中心,每个补贴80万元;对玉米、马铃薯新品种研发成绩突出的单位按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每年择优扶持10个左右单位,每个补贴10万元;对推进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取得实效的种子企业按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每年择优扶持5个左右种子企业,每个补贴4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政府国资委分工负责) (九)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支持育种科研教学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或技术入股等方式进入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研发,促进科技资源合理流动。允许省内科研教学单位事业编制科研人员采取停薪留职等多种方式进入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对企业引进的科研人才,当地政府要参照有关政策积极解决户籍、住房和待遇等问题。(省人社厅负责,省科技厅、省农牧厅分工负责) (十)加强经费支持和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种业作为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之一,把种子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检验、品种区域试验等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定期拨付,切实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的经费支出。各级农牧部门要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提高种子管理和执法水平。(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负责) (十一)实施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种子生产的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地税局牵头,省农牧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法规规章。修订《甘肃省农作物种子基地管理办法》,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职责;省政府出台《甘肃省玉米种子生产保护区管理办法》,加强种子生产优势区基地建设和用地保护;制定种子生产基地认定、玉米种子生产补贴、企业兼并重组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基地认定、生产补贴标准,促进企业整合,进一步完善种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品种审定和品种退出制度,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制定育种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科研人员行为准则。(省农牧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配合)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一)靠实政府责任。各市州政府要把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抓,尽快制订本地区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落实好各项任务和措施,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部门协作。省农牧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成立甘肃省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相互配合,落实工作措施,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