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1]101号
【颁布时间】 2011-06-21
【实施时间】 2011-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1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自治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2011年自治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行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审计范围,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全国性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坚决纠正会议过多过滥、发放纪念品等铺张浪费、形式主义的问题。

  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核定用车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和违规使用车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三)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

  (四)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和新农合资金的监管,促进强农惠农资金的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体摊派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