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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纠风工作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惠及民生。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 (三)创新思路,加强源头治理。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不断创新监督手段,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等环节和领域采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监督,提高纠风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新形势下纠风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