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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1]101号
【颁布时间】 2011-06-21
【实施时间】 2011-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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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纠风工作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惠及民生。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

  (三)创新思路,加强源头治理。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不断创新监督手段,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等环节和领域采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监督,提高纠风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新形势下纠风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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