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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协调推动建立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并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 (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继续推进和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七)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问题。 (八)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所有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不符合间距或超期收费的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区内防疫检疫临时消毒点的监督检查,重点纠正超范围检查、不检疫、不消毒、乱发证、乱收费等问题。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季节乱设卡、乱收费的监督。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九)深化“四项资金”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强化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全面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将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民主评议范围。继续对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等9个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创新政风行风热线,以办好“新广行风热线”、“新广行风热线网站”和“民生连线”为牵引,推动县以上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全面开展。积极探索政府主要领导上线、多个部门联合上线和专家学者同时上线的新方式,实现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互动。继续把政风行风热线与民主评议相结合,逐步推行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制定《新广行风热线考核办法》加大对行风热线参播工作的考评力度,进一步提高行风热线工作质量。适时召开维吾尔语行风热线工作推进会,不断拓宽行风热线的覆盖面。继续开展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年内,将对2008年挂牌的示范窗口单位进行复检,对2011年新申报的示范窗口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此外,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号)的要求,做好自治区实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细则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继续加大查办纠风案件力度,重点查处涉农、涉企、教育、卫生、交通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