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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1]82号
【颁布时间】 2011-06-20
【实施时间】 2011-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各技工院校

  

  (三)认真组织实施“阳光工程”。

  

  紧紧围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以提高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为目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认真组织实施“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围绕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重点开展高效种植业、规模化养殖业、特色农业技术培训,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重点开展农产品加工业从业人员、农产品营销人员培训。全年计划培训2.2万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

  

  (四)切实抓好“雨露计划”转移培训就业工程。

  

  以增加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以贫困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实施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助学工程、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贫困村劳动力扶贫产业发展技能提升工程、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培训项目管理,重点实施“雨露计划·金蓝领”项目,全面提升贫困农民的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年计划培训0.9万人。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扶贫办

  

  (五)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提升和劳动预备制培训。

  

  适应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需要,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突出抓好在在岗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全年计划培训3万人。以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促进其实现再就业为目标,积极开展失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全年计划培训1万人。围绕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要,重点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定向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当年退役士兵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需求愿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积极鼓励其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为企业的发展储备大量的技能人才资源。全年计划培训15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民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各技工院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六)广泛开展创业技能培训。

  

  依托各类创业培训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培训补贴等办法,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群体开展创业培训,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搞好前期调查统计工作,了解掌握具体情况,结合创业人员实际和意愿,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和方案,进行专业的、全面的、系统的创业技能培训。组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参加创业培训,全年计划培训0.3万人。同时,为兴办产业、开发项目提供前期融资、技术指导等多项服务,努力为群众创业致富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推动我市“创业行动”深入实施。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加快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培训。

  

  根据《国家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和《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认真谋划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的战略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适应我市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需要,突出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技能产业工人培养工程,着力增加高技能产业工人和急需、紧缺高技能产业工人存量。通过校企合作、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技术比武等多种措施,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培养高技能人才4万人,其中培养高级工3万人、技师和高级技师1万人,力争使高技能人才占全市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6.5%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数量占全市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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