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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教育局、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各技工院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积极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管理,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着力构建制度完善、评价科学、基础健全、质量可靠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新机制和新体系,不断完善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和以社会化鉴定、企业内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形式的多元化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试点企业 (九)深化技工院校办学模式改革。 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优化结构,大力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发挥技工教育集团的龙头作用,实现校企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培养与就业有机结合。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把培训和就业、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把职业技能培训与承接产业转移紧密结合,紧紧围绕承接产业转移的用人需求培养实用技能人才,紧紧围绕转移产业的岗位技能要求设置专业培训课程。把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生产需要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实行企业(行业)“冠名”培养,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培养。实现培养与需求、专业与产业、招生与就业之间的无缝对接。建立完善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和到企业实践制度,实施技工教育师资培训计划,安排1000余名一线教师到高等院校或企业培训,教师年平均培训250人次,提高技工院校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技工院校、各大中型企业 (十)共建洛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根据条件,规划建设一个以上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以服务洛阳经济为宗旨,面向洛阳市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职工开放,以企业和职业学校大力开展的高新技能实训项目为主,重点突出高端职业、新兴职业、长周期技能开发、前瞻性技能开发。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的技能鉴定侧重高端和新兴职业,主要开展示范性鉴定和试验性鉴定。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成后,年培训、鉴定评价高级工3500人、技师1500人。同时开展竞赛组织、同业交流、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技工院校 (十一)实行积极的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督促用人单位实施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机制,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各项福利待遇,建立健全“首席员工”、“首席技师”选拔、使用、奖励等制度。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工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设立高技能人才发展和培养奖励专项资金,探索企业高技能人才股权、期权分配制度。实施高技能人才聚集工程,面向国内外引进高技能紧缺人才。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健全技能人才选拔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就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不断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确保职业技能培训效果。积极推进建立全市各类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范围和服务重点要向产业集聚区企业和农民工拓展。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围绕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稳定扩大就业,积极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2011年,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力争突破4.4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