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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1]82号
【颁布时间】 2011-06-20
【实施时间】 2011-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关心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经费,组织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顺利实施。

  (二)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工程建设任务完成。

  遵照省级支持引导、市县配套、学校自筹和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在统筹使用各类教育培训经费的基础上,各级财政要围绕工程建设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各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技能振兴工程实施中的模范事迹、先进典型,宣传各地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作的新政策、新举措,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通过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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