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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相关税、费征收和减免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工商手续变更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督促各县、特区、区和各相关部门落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对不认真执行煤矿兼并重组政策致使所在地区兼并重组工作严重滞后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查处;对在兼并重组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或者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好处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查处;对在兼并重组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有关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参与兼并重组煤矿区域及场所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市人资社保局、市总工会负责维护参与兼并重组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等工作,处理相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负责参与兼并重组煤矿区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 六盘水银监分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省农信社六盘水办事处等金融机构负责协调参与兼并重组煤矿主体企业的融资工作。 六盘水供电局负责参与兼并重组煤矿的电力保障工作。 各县、特区、区要相应成立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辖区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编制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限和有关要求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各地每季度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地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市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按照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分解目标(详见附表),对各县、特区、区相关工作进行考核、通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快推进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促进全市煤炭工业转型和安全、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