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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06-16
【实施时间】 2011-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沿渭区县“谁管辖,谁整治”、“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沿渭各区县和开发区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各自辖区整治工程具体实施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周至县:负责辖区范围内45.21公里堤防建设(约6.76公里堤防范围内堤外和滩地为咸阳市群众耕种,待省级相关部门协调后,再行实施),2座支流桥梁建设,堤顶道路,堤顶行道林,堤外绿化景观带,滩地清障2.21万亩,新增水体生态监测断面2处,建设管理设施1处,开发河道滩面2.21万亩,修建景观公园2处,开发沿河产业带9.3万亩等。

  户县:负责辖区范围内13.58公里堤防建设,2座支流桥梁建设,堤顶道路,堤顶行道林,堤外绿化景观带,滩地清障1.6万亩,新增水体生态监测断面2处,建设管理设施1处,开发河道滩面1.6万亩,修建景观公园3处,开发沿河产业带3.6万亩等。

  沣渭新区:负责辖区范围内1.29公里堤防建设,堤顶道路,堤顶行道林,堤外绿化景观带,滩地清障0.15万亩,新增水体生态监测断面1处,建设管理设施1处,开发河道滩面0.15万亩,修建景观公园1处,开发沿河产业带0.29万亩等。

  灞桥区:负责辖区范围内5.75公里堤防建设堤顶道路,堤顶行道林,堤外绿化景观带,滩地清障0.69万亩,新增水体生态监测断面2处,建设管理设施1处,建设生态湿地1处,开发河道滩面0.69万亩,修建景观公园2处,开发沿河产业带1.35万亩等。

  高陵县:负责辖区范围内15.18公里堤防建设,1座支流桥梁建设,堤顶道路,堤顶行道林,堤外绿化景观带,滩地清障1.3万亩,新增水体生态监测断面1处,建设管理设施1处、开发河道滩面1.3万亩,修建景观公园3处,开发沿河产业带7.03万亩等。(高坎段建设方案待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临潼区:负责辖区范围内20.39公里堤防建设,2座支流桥梁建设,堤顶道路,堤顶行道林,堤外绿化景观带,滩地清障7万亩,新增水体生态监测断面2处,建设管理设施1处、开发河道滩面7万亩,修建景观公园4处,开发沿河产业带15.38万亩等。(无堤段建设方案待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沣渭新区段以下至沣河入渭口下游西咸交界河段治理、高陵县、临潼区高坎段、无堤段治理工程任务暂不纳入本方案(各区县分年度工作任务见附表)。

  六、奖补方案

  (一)奖补标准

  根据《陕西省渭河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渭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中省资金补助标准(试行)的通知》(陕治渭办〔2011〕3号),具体补助标准为农防段:新建600万/公里,加高培厚500万/公里;城防段:新建300万/公里,加高培厚250万/公里。

  参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结合沿渭区县财政状况,我市堤防建设的奖补标准如下:

  考虑到城防段沿岸土地收益较高,对城防段堤防建设财政不予奖补。

  考虑到位于沣渭新区、临潼旅游开发区域及高陵泾渭园区区域内的堤防段沿岸土地可开发利用价值高,土地升值空间较大,上述地段的堤防建设财政不予奖补。

  剔除财政不补助部分,我市渭河堤防段建设资金与区县负担比例为:周至、户县、临潼区省级补助标准500万元/公里,除省补助外市财政按照剩余投资的80%补助,其余20%区县自筹;高陵县省级补助标准500万元/公里,市财政按照剩余投资的40%补助,其余60%县级自筹。

  (二)资金来源

  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程奖补资金来源:2012年至2014年水利基金省返还较上年增量部分;2012年-2014年每年在水利基金计划中调剂一部分全部用于上年度渭河西安段整治工程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按工程进度分年度从预算内调剂安排。

  (三)资金拨付

  省补资金和市本级奖补资金由市渭河综合整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各相关区县、开发区的年度建设任务和工程进度统一拨付。

  (四)勘察设计及工作经费

  市水务局制定勘测设计费的明细项目预算及标准,由市财政局委托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按照审定额摊入工程建设成本,根据各区县承担建设任务量和市、区县负担比例,由市与区县共同负担。市治渭工作机构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七、组织领导

  渭河西安段整治建设任务重、项目多、投资大、要求高,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渭河西安城市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将其职能并入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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