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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06-16
【实施时间】 2011-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陈宝根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张宁副市长、张建政秘书长、肖争光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杨立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考核办等部门主要领导和沣渭新区管委会、灞桥区政府、未央区政府、临潼区政府、周至县政府、户县政府、高陵县政府等主要负责人。

  根据省政府2010年第23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独立设置市渭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杨立担任。具体设置方案由市水务局比照省上机构设置方案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由市编委会审定。各相关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经费,专司其事。

  八、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

  沿渭区县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工程建设直接责任人的领导分工负责机制。各级发改、公安、财政、国土、环保、规划、建设、交通、水务、林业、综合考评办等部门要服从市渭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区县实施机构的统一部署。

  各区县要落实好各项建设任务,谋划好各工程之间实施先后次序,利用好各方建设资金,加强安全管理,营造工程建设良好秩序,积极发动社会相关组织共同参与治理,形成良好的建设治理氛围。

  (二)规范建设行为

  加强审计监督,确保用好资金。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强行政监察,坚决惩治腐败。监察部门要把渭河综合整治建设列为重大项目联系工程,派人监督管理,并加大对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确保工程质量

  各相关区县一定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质量责任重如泰山,切实把工程质量管理摆在建设工作的首位,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

  要正确处理好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绝不能单纯地为了抢时间、赶进度而放松工程质量;要正确处理好建设程序与工程质量的关系,绝不能片面地强调简化办事程序,而弱化甚至摆脱法定程序和法定部门的管理。

  加强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力度,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要到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现场监督力度和抽查力度。

  (四)确保安全度汛

  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一定要抓好汛期防汛工作,做到工程建设和防汛工作两不误。要严格执行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附表:西安市渭河综合整治工程各区县分年度工作任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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