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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46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1〕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提高我省劳动者整体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和稳定就业,加快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我省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是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重要任务,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不断提高,为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职业培训工作仍不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要,职业培训制度和机制需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加大力度推动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我省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完善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推动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主要任务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掌握一项初级以上职业技能,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提升一个技能等级,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加快建立健全各类职业培训制度

  

  (二)稳固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掌握当地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实际情况,扎实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当地农村的实际,把按项目运作培训作为组织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主要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县级就业服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培训力量,按照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的要求,提出培训项目计划方案并推动组织实施,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提高转移就业培训的组织化程度。

  

  (三)鼓励开展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积极动员,鼓励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要坚持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突出实际操作训练,以提升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四)认真组织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组织动员当年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主要由重点技工院校和具备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承训学校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强化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要培训内容,坚持校企合作、定向培训、订单培训,使每个参训退役士兵都能掌握一门职业技能,尽快实现就业。

  

  (五)全面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企业要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照国发〔2010〕36号文件的要求,将其中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高员工素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推行职业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的力度,推动企业更好地组织职工培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贯通企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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