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当地产业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特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努力打造创业培训品牌。要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七)巩固就业困难群体职业培训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就业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和落实好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八)积极探索职业培训新机制。各地在推动落实现行的职业培训制度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职业培训制度。在落实好职业培训经费直补企业的同时,探索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培训经费直补个人制度;在落实好劳动预备制免费培训的同时,探索建立企业紧缺技工免费订单培训制度;在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同时,探索推动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更好地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开展名师带徒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不断推动职业技能培训的制度和机制创新,促进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 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九)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模式改革。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都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的办学方向,确立以培养生产一线技能人才为主的办学定位,改革教学培训大纲、教材、课程和培训模式,突出技能操作训练,强化职业道德等职业素质培养,全面推行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的培训模式,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双重功能,承担更多的短期培训任务。 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在职业院校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提升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要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鼓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团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十)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增加投入,做大做强一批职业院校和技能培训基地。“十二五”期间,各设区市都要重点建设一所以上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福州、厦门等中心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其他设区市要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经济较发达的县(市),要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力争在“十二五”末建成若干个面向全国、规模较大、特色鲜明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树立海西地位和品牌。 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职称评审制度和表彰制度,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根据职业培训规律和特点,加强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计划大纲以及培训教材的开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面向企业和社会需求开展职业培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依法监管,提高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 (十一)切实加强就业和培训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综合分析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各地要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引导各类劳动者按照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推动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